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
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51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23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689.08 万股的 0.57%。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XU CHONGYING 董事、副总经理 50 21.74% 0.12%
(许从应)
WANG LUPING 副总经理 50 21.74% 0.12%
(王陆平)
MAO ZHIBIAO 核心技术人员 50 21.74% 0.12%
(毛智彪)
CHANG LEON L 核心业务人员 30 13.04% 0.07%
(张立鸿)
朱颜、王仕华、王智、 核心骨干 50 21.74% 0.12%
王萍、刘立伟合计 5 人
合计(9 人) 230 100.00% 0.57%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三)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对不同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解锁期。
1、激励对象XU CHONGYING(许从应)、MAO ZHIBIAO(毛智彪)
授予激励对象XU CHONGYING(许从应)、MAO ZHIBIAO(毛智彪)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0%、2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对象WANG LUPING(王陆平)、朱颜、王仕华、王智、王萍、刘立伟
授予激励对象WANG LUPING(王陆平)、朱颜、王仕华、王智、王萍、刘立伟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10%、40%、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对象CHANG LEON L(张立鸿)
授予激励对象CHANG LEON L(张立鸿)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40%、30%、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0-202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