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400,266,135股×0.300000元÷10股=12,007,984.05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2,007,984.05元÷406,890,845股=0.0295116(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5116 元/股。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06,890,845 股,其中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6,624,710 股,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400,266,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59 沈洁
2 01*****194 张兴国
3 08*****166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 08*****602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咨询联系人:苏永钦 周 丹
咨询电话:0512-62520998
传 真:0512-625271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