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5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3886%,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明细情况
股 东名称 减持方 式 减 持时间 减 持均价 减 持股数 减持比 例
(元/股) ( 万股)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9 日 9.25 216.5000 0.5409%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10 日 9.17 20.4313 0.0510%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15 日 9.14 1.0000 0.0025%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17 日 9.58 27.5000 0.0687%
上海同华 创业投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20 日 9.50 5.0000 0.0125%
资股份有 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23 日 9.69 51.9300 0.1297%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27 日 9.37 45.0000 0.1124%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28 日 9.82 24.3200 0.0608%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29 日 9.90 7.9000 0.0197%
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31 日 10.01 0.3000 0.0007%
小 计 399.8813 0.9990%
翟立 竞价交易 2019 年 8 月 19 日 9.61 155.9180 0.3895%
小 计 155.9180 0.3895%
股东及其 一致行 合计 555.7993 1.3886%
动人合计 减持
注:( 1)上述减持股份 来源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7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 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为 6,624,710 股。上表在 计算
数量、比例时, 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 。
(3)上表若 出现合计数比 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 尾数上如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所致。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 份减持前 本 次股份减持后
持有股 份(已 根据股份转 持 有股份
增调整 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 质 占总股本 占 总股本
比 例(已扣 比 例(已
股 数(股) 除回购专 股数(股) 扣 除回购
用账户股 专 用账户
份)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7,429,236 11.85% 43,430,423 10.85%
上海同华 创业投资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7,429,236 11.85% 43,430,423 10.85%
份有限公 司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147,100 0.54% 587,920 0.15%
翟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147,100 0.54% 587,920 0.15%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 有股份 49,576,336 12.39% 44,018,343 11.00%
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 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9,576,336 12.39% 44,018,343 11.00%
合计持 有情况 份
有 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注:(1)上表中股份转增 具体指:公司 2019年 5 月 9日实施完毕的 2018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即以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66,844,09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4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
股利 10,673,763.60 元(含税),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股,合计转增股本 133,422,04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至 406,890,845 股。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 例与各分项比 例之和尾数上 如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海同华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后,上海同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