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825,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即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8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303,680.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12,604,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3,468,800股。本方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实施完毕。鉴于此,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中有关减持数量亦做相应的调整,即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204,0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上海同华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竞价交易 2018年4月27日 28.49 27.9527 0.1738%
股份转增前 27.9527 0.1738%
合计:
竞价交易 2018年6月8日 14.16 32.50 0.1188%
竞价交易 2018年6月11日 14.18 1.628 0.0060%
竞价交易 2018年6月13日 14.22 27.10 0.0991%
竞价交易 2018年6月22日 12.58 4.69 0.0172%
上海同华创业投 竞价交易 2018年6月22日 12.60 1.30 0.0048%
资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18年7月6日 14.19 10.50 0.0384%
竞价交易 2018年7月12日 14.07 5.90 0.0216%
竞价交易 2018年7月13日 14.13 0.20 0.0007%
股份转增后 83.818 0.3066%
合计:
共 计 0.4804%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表中股份转增具体指:公司2018年5月11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8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303,680.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12,604,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3,468,800股。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减持前 本次股份减持后
持有股份(已根据股份转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调整股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 合计持有股份 33217067 12.15% 31903691 11.67%
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3217067 12.15% 31903691 11.6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431400 0.52% 1431400 0.52%
翟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431400 0.52% 1431400 0.5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4648467 12.67% 33335091 12.19%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4648467 12.67% 33335091 12.19%
合计持有情况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同华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