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8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864,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3,468,8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
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7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166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00*****559 沈洁
4 01*****194 张兴国
5 08*****602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2,203,200 13.80% 15,542,240 15,542,240 37,745,440 13.80%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38,660,800 86.20% 97,062,560 97,062,560 235,723,360 86.2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60,864,000 100.00% 112,604,800 112,604,800 273,468,8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3,468,8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23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701-702
咨询联系人:张建富 司岩
咨询电话:0512-62520998
传真: 0512-6252557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