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47.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行权价格为 6.90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剩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行权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11.75 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
不低于 4000.00 万元;(“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核已达成。
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
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S) 象中:2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面考核结果为“良好(B)”及
(A) (B) (C) (D) 以上。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办理 47.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行权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止。
3、行权价格:6.90 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00
万份。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权 剩余未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
职位 票期权数 数量(万 股票期权数量 量占已获授期
量(万 份) (万份) 权数量的比例
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共 20 94.00 47.00 47.00 50%
人)
合计 94.00 47.00 47.00 50%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