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议案》,并在投资协议的原则框架下签署了相关代建回购协议,约定项目用地及合作模式采取“代建-租赁-回购”模式,其中资金占用费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形式进行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11 月 0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鸿新新能源与祥云经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新能”)于近日签署了《云南祥云经开区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经开新能将位于祥云县经开区 3#地块部分厂房出租给鸿新新能源使用,租赁厂
房总建筑面积约 104,902.11 ㎡,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止。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祥云经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3MACGBPU53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段洪华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04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云南祥云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经开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祥云经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二)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祥云县经开区 3#地块一期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 104,902.11 ㎡(最终面积以双方确认签字的移交单为准)。用途为:乙方正常开展公司生产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及办公居住生活等相关事宜。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 年,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止。若在租
赁期间,乙方将厂房全部回购,则不再交纳租金。若将厂房部分回购,则回购部分相应的租金不再计算。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约定资金占用费以“除去土地税、房产税、转让税、建设期利息后的代建成本”为基数,按照年化 6%计算租金。因本合同签定期间,代建成本未最终核算确定,双方约定暂按 3.5 亿元为租金计算基数。待代建成本确认后,租金按约定计算并对已缴纳租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使用后付租金。每年的租金支付分两次:当年的 7 月份和次年的 1 月份,付款前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若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每天按逾期租金总额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任何一期应付款迟延支付达 3 个月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五)租赁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未完成代建回购约定事宜的,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且甲方有权收回厂房。
2、乙方在未完成代建回购约定事宜且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厂房进行验收,如厂房原物损坏或因乙方生产经营对厂房进行了改造且甲方收回后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关损失,并在修缮完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移交。
3、乙方在未完成代建回购约定事宜且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解除后 60 个日历天内,乙方应自行搬离乙方投入的可移动物,且不得破坏厂房整体结构。
4、乙方在未完成代建回购约定事宜,针对前述乙方投入的可移动物,乙方超过 60 个日历天内未予处理搬离甲方出租厂房的,乙方应支付搬离前的租赁费用且视为乙方放弃相应动产物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诺届时无需甲方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壹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租赁合同,可有效降低鸿新新能源前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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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光伏产业的布局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祥云经开区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