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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5 深市 华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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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近日与客户 A 签署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客户A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新能源采购单晶硅片合计10,800万片。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
确定。

  根据当前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28亿元的1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因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公司与客户 A 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23 年 1-4 月,鸿新新能源与客户 A 及其关联方存在硅片购销业务,鸿新
新能源销售收入金额为 2,184.51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 A 系 A 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公开信息,客户 A 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客户 A(买方)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2、合同标的:单晶硅片,采购数量合计为 10,800 万片,月度最低采购量应
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 80%且全年实际采购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总采购量。

    3、合同期限: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定价依据: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协商调整单价。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专注提供绿色环保、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创零碳世界”。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致力于成为光伏产业链上游硅片专业化制造商,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等外料循环回收技术应用。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客户 A 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推进鸿新新能源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行业影响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发展和战略落地具有重大意义。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已于 2023 年 1 月点火投产,目前已实
现满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 A 系 A 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公开信息,客户 A 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鸿新新能源致力于成为光伏产业链上游硅片专业化制造商,其年产 10GW 高
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已于 2023 年 1 月点火投产,目前已实现满产,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交易对方具备与鸿新新能源签订《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上述《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签署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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