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码:(2023)04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式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
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公示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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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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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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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