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剩余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1日
● 股票期权剩余预留授予数量:94.0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90元/份
根据《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3月31日为剩余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以6.9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94.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剩余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预留授予人数:20 人
(四)股票期权本次预留授予数量:94.00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
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94.00 7.12% 0.16%
骨干(共20人)
合计 94.00 7.12% 0.1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六)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或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00 万元。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4.00 222.27 122.20 85.24 14.8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
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