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第一期建设,同意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与中科弘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 4,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鸿新新能源累计对外投资金额约 8,900 万元,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弘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集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 789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根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2P0AJ5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特种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鲁根亭
中科弘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中科弘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GW 单晶硅棒及单晶硅切片项目”一期机电工程
2、实施主体: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3、建设周期:约 5 个月
4、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截至目前总投资:约 8,900 万元;鸿新新能源将
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自筹资金。
四、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科弘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机电工程(四标段)
工程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财富工业园区
工程规模: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建
筑面积约 9.4 万平米。
工程内容:L102#、L103#厂房,工艺给排水工程、工艺暖通工程、动力配电、工艺电气工程、气动工程、自控工程、洁净装修、各系统连通的室外管网,不含建筑给排水、普通消防、普通电照、纯水系统、压滤系统。本范围内的施工、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调试验收全过程。
3、合同工期:项目总工期 9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暂定总额(含税)约 4,000 万元。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
工程量按实结算。
6、工程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暂定价格 5%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解除保
函。
7、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8、合同生效:各方均按照其现时有效的章程及适用的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完成了合法有效的审议批准程序且均经各方盖章后即时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为了加快推进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
棒、硅片项目”第一期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七、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目前,鸿新新能源连续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含本次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合同签订 投资金额
时间
1 对外 10GW 高效 N 型单 2022.11 约 4,900 万元
投资 晶硅棒、硅片项目
2 一期机电工程 拟签订 约 4,000 万元
合计 约 8,900 万元
八、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施工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