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简称:华民JLC1;
● 股票期权代码:036510;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630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129.5483万股的1.43%;
● 股票期权有效期:60个月;
● 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人数:47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30日;
● 股票期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9月16日;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期权简称:华民 JLC1;
(二)期权代码:036510;
(三)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五)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630 万股
(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人数:47 人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6.90 元/份
(八)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九)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 占本次激励计划
职务 权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630.00 47.73% 1.43%
干(共47人)
合计 630.00 47.73% 1.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十)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10 亿元;或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
于 100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
于 400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或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
于 7000.00 万元。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30.00 1257.84 232.43 589.25 311.24 124.9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