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码:(202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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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授予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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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9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00万份股票期权,以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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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