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贷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湘晖鸿”)的通知,建湘晖鸿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建湘晖鸿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9 年 2 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朱红玉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财信信托向朱红玉提供信托贷款 37,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1 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号)。
2019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建湘晖鸿与朱红玉、财信信托签订了《债务转
移协议暨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变更协议》,约定建湘晖鸿承接朱红玉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抵扣股权转让款。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
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号)。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建湘晖鸿与财信信托签订了《贷款展期协
议》,约定原信托贷款合同的还款期限由 2021 年 2 月 27 日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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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号)。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建湘晖鸿与财信信托、华融资产湖南分
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财信信托将其对建湘晖鸿拥有的债权转让给
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贷款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号)。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还款协议》
1、协议各方
债权人(甲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债务人(乙方):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条款
(1)债务金额确认:乙方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基于甲方、乙方
与财信信托所签订的编号为华融湘 2021019-1 号的《债权转让协议》,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叁亿捌仟伍佰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385,997,500.00元),其中本金余额为叁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仟零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0,997,500.00 元);2021年 12 月 3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债权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债务本金利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还款宽限期: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6 个月的还款宽限期。
还款宽限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算(即还款宽限期起始日),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止。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对于乙方剩
余债务可延长还款宽限期,即进入预设宽限期,延长后的实际还款宽限期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止。
3、重组债务的偿还及债务豁免:
(1)乙方应于还款宽限期起始日起满 6 个月前(含当日),向甲方累计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零叁佰万元整(小写:203,000,000.00 元),如乙方按本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人民币 203,000,000.00 元后,甲方对乙方剩余全部债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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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00 元)及本协议第 1 条约定的全部利息予以豁免。
(2)如重组债务进入预设宽限期,乙方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 12 个月前(含当日),向甲方累计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
212,000,000.00 元),如乙方按本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人民币 212,000,000.00 元后,甲方对乙方剩余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万元整(小写:
163,000,000.00 元)及本协议第 1 条约定的全部利息予以豁免。
(二)《协议书》
1、协议各方
甲方: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条款
(1) 甲方按照《债权转让协议》以及《还款协议》从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所获得的债务本金及约定的利息的豁免部分,应用于兑付乙方、丙方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债权人所应享有的投资权益。其中,
乙方可获得兑付的权益为:
A、投资本金人民币 7,653.0612 万元;
B、利息: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核算。
丙方可获得兑付的权益为:
A、投资本金人民币 11,479.5918 万元;
B、利息: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核算。
如甲方自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所获得豁免的债务本金及利息不能足额兑付乙方和丙方的投资权益的,则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各自的投资本金的比例以先本后息的还款原则进行分配。
乙方和丙方同意给予甲方兑付乙方和丙方投资权益宽限期,该兑付宽限期自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确定豁免之日起满 12 个月前(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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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甲方未能从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获得债务本金及利息豁免,则乙方和丙方自愿放弃该投资权益,不再向甲方追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缓解公司控股股东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资信良好,目前正积极筹划清偿借款以消除风险,但不排除未来因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存在不能及时清偿借款的可能。
公司将持续关注还款事项,并督促相关各方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还款协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