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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6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15:00至2019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068号)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人,代表股份数169,559,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3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169,143,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8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数4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红玉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533,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78,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8、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及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8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6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德福先生、卢建之先生、欧阳少红女士、熊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罗德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4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9.2选举卢建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9.3选举欧阳少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9.4选举熊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宗亥先生、喻凯先生、王锡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胡宗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10.2选举喻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10.3选举王锡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贺新强先生、许正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贺新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11.2选举许正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43,33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0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吕杰、居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