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9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8年6月13日、6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2018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及一致行动人拟筹划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引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合作伙伴。2018年6月12日,朱红玉、朱红专与华融国信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和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和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能顺利实施,则交易完成后,华融国信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8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朱红玉女士变更为舆情战略研究中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经查询,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和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以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顺利实施为前提,如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能顺利实施,则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亦不会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和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存在交易各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