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4-00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44.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0 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
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4.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44.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170.64 万股的 2.0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激励对象全部为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超立方(东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超立方”)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且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杨诗鹏 超立方总经理 中国 403.20 30.00% 0.63%
超立方策略采购
任红玉 中国香港 268.80 20.00% 0.42%
部高级总监
超立方战略销售
李美英 中国 201.60 15.00% 0.31%
部高级总监
徐建平 超立方渠道销售 中国 201.60 15.00% 0.31%
部高级总监
超立方产品工程
麦志安 中国台湾 53.76 4.00% 0.08%
部资深专家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
中国 215.04 16.00% 0.34%
员(共 15 名)
合计(共 20 人) / 1,344.00 100.00% 2.09%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25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注销,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超立方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00 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超立方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超立方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320.00 万元
注: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在超立方摊销。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超立方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并扣除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在超立方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即上表各期考核净利润=超立方各期经审计合并净利润+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超立方各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1-超立方所得税税率)。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1、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