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证券代码:30034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由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4,170.64 万股的 2.0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25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超立方(东莞)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超立方”)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
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超立方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00 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超立方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超立方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320.00 万元
注: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在超立方摊销。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超立方
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并扣除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在超立方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即上表各期考核净利润=超立方各期经审计合并净利润+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超立方各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1-超立方所得税税率)。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
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7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10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3
第五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5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5
第九章 附则......2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立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方数科、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类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超
超立方 指 立方(东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并在超立方任职的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章程》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法》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超立方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