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20-178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84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33%),通过“云门智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6,3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1,12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38%),通过“云门智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740,3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樊立先生计划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44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樊志先生计划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44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两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83,4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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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立
2、樊志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股东名称:樊立、樊志
2、股东持股情况:樊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45,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3%,通过“云门智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6,3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8%;
樊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126,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8%,通过“云门智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0,3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1)樊立先生拟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44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樊志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4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两人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83,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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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樊立和樊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樊立、樊志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樊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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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