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板业 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确定2018年2月8日为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41名激励对
象1662.056万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太
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7.57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6.151%,其中首次授予1662.056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4.921%,预留415.514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1.230%,占本计划拟授出股份数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
姓名及职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62.056 80% 4.92%
(业务)骨干41人)
预留 415.514 20% 1.23%
合计 2077.57 100% 6.15%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00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激励计划有效期及解除限售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5%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5%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预留股票部分授予后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8年1月26日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部办公场地张贴等方式公示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2月2日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2018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
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8年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