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股份”)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京 01 破申 545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重整案(以下称“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投资,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负责本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甄选、合作协议谈判、投资方案编制及审定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公告》(2023-022)。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要求,提交了第二轮重整投资方案。
2023 年 8 月 11 日,新华联重整项目重整投资人第二轮遴选评审工作结束,公
司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公司与第三方组成的联合体被评为第三名。管理人后续将组织与排名第一的投资人优先协商谈判《重整投资协议》,若与该投资人无法就《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或条款达成一致,或该投资人不能及时完成协议签署,管理人有权与排名第二的投资人另行协商《重整投资协议》,或视实际需要再次组织遴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事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各方资源整合变数
很大,重整难度很大。公司未成为新华联控股重整投资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仍将继续通过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氟化工新材料产业布局,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