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4
名激励对象中 1 人当选为公司监事、7 人已离职、1 人非因工身故、1 人退休,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更新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独立董事王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2021 年 10 月29 日召开的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1 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44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60万股调整为2,515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