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项目立项、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相关土地手续尚未办理,项目建设还需经过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项目手续办理、技术施工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而导致项目达产日期延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程序。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情况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猫股份”)、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电力”)、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力”)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拟在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投资建设5万吨/年PVDF产业链及0.6GW配套绿电项目。
其中5万吨/年PVDF产业链项目,由公司与黑猫股份成立的“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实施主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乌海市人民政府
住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
关联关系:乌海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27764837D
2、住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耀
5、注册资本:74811.9596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07-12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炭黑、白炭黑、蒸汽;发电及电力销售;生产销售萘、粗酚、焦油沥青、盐酸、次氯酸钠、蒽油(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乙烯焦油、蒽油、煤焦油、轻油、洗油、炭黑油、盐酸、次氯酸钠、工业萘、粗酚、减水剂、沥青、炭黑尾气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凭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经营);脱酚油及其它化工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自有商标授权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黑猫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黑猫股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8614747H
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1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强
5、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01月16日
7、经营范围: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经济咨询、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研究与管理服务;承接岩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测绘服务、技术检测、其它环境治理;承担境外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项目;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派出项目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劳务人员;承包境外电力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缩微还原、测量仪器鉴定维修、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基础地质勘查及技术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其它专业技术服务;打字、复印;广告设计;停车场服务;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西南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西南电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103218520P
2、住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付修军
5、注册资本:107200.2374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0年12月15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8、关联关系:天津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津电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人民政府
乙方:
乙方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一)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5万吨/年PVDF产业链及0.6GW配套绿电项目
项目拟建设地点: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约72亿元,其中产业投资总额约41.6亿元,0.6GW配套绿电投资总额约30.4亿元。
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两期建设,根据规划建设进度及时供地。
项目建设周期:在办理土地证后18个月内首期项目基本建成。
(二)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根据乙方项目需要,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约800亩,最终用地规模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最终批准的为准。
用地性质: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甲方协助乙方采用挂牌方式以不低于国家规定价格(不包括契税)合法、合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力配合乙方项目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
3、甲方负责协调满足乙方能耗指标、用水指标、排放指标、绿电指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助乙方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评审可以合法通过,协助乙方办理各产品立项手续,确保乙方正常生产需要。配套绿电由乙方直接使用,余电全部上网。甲方支持并鉴证本项目全部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本项目配套的绿电项目,其生命周期内生产绿电产生的可用于项目减量替代的能耗指标全部用于乙方1在乌海市内投资的项目;生产绿电产生的碳汇(二氧化碳减排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执行,原则上用于支持乙方产品实现碳中和目标。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并听取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介绍、汇报。
5、由低碳产业园管委会协调有关政策银行,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6、税收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
7、如乙方项目有其他事项需要解决,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甲方通过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8、因5万吨/年PVDF产业链项目单体产能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确保项目有序、高效、高质量发展,甲方在本项目成功入驻后,原则上不再引入其它同样项目。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环评等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相关手续。
2、乙方应当按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在甲方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如实申报交纳税金。
3、乙方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接受甲方及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保证所建项目始终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5、乙方保证督促乙方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否则将自觉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应当用于5万吨/年PVDF产业链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90日内,甲、乙各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各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名或盖名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以乙方通过合法招拍挂方式竞价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前提,若乙方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不视为各方违约,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履行协议时,则按照调整后的最新法规、产业政策执行。
3、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框架协议是各方对于乙方拟在乌海市投资的意向性安排。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合作内容以及关联业务的具体落地实施,可由各方指派或委托具体实施单位在本框架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对公司持续完善自身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