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议案《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 2:00 在淄博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1,31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23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281,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4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216,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144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3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44%;弃权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0%;弃权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728,8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6%;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94,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920%;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728,8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6%;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94,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920%;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659,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56,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8%;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44%;弃权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2,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95%;反对 586,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0%;弃权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0%;反对 35,337,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229%;弃权 224,833,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4,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84%;反对 1,063,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91%;弃权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0%;反对 35,337,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229%;弃权 224,833,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4,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84%;反对 1,063,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91%;弃权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