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互联 公告编号:2018-099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届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出具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延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情况
鉴于赵丽萍等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刘凌芸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人) 154 122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股) 17,272,185 11,552,271
预留权益合计(股) 4,318,046 2,888,067
全部授予数量合计(股) 21,590,231 14,440,338
注:上表中“调整前”相关数字系公司取消1名激励对象授予资格后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53)。
三、前述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调整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前述调整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前述调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前述调整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前述调整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联创互联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内容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8号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