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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互联: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互联    公告编号:2018-078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届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修订稿)的议案》、《<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出具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延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情况

    根据《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前述事项已于2018年7月17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股。)
    即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元/股调整为5.87元/股。

    三、前述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调整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按照既定的调整方法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前述调整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按照既定的调整方法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前述调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按照既定的调整方法进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前述调整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顺延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及顺延授予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8号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