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1-04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吴
尚杰先生及傅冠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吴尚杰先生自2015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至今已满六年,吴尚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原定任
期为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吴尚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吴
尚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另外,傅冠强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为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傅冠强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傅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吴尚杰先生及傅冠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尚杰先生、傅冠强先生的辞职报告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前,吴尚杰先生及傅冠强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吴尚杰先生和傅冠强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吴尚杰先生和傅冠强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尚杰先生及傅冠强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梅女士及任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梅女士及任笛女士任职资格和履职
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梅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笛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梅女士及任笛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1、周梅女士简历
周梅,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曾任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现任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2018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梅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任笛女士简历
任笛,女,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贵州石油勘探指挥部指挥部团委副书记、贵州大学人事处副科长、贵州省审计厅主任科员、珠海市审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珠海文华书城副总经理、深圳柏瑞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超频三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锐明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珠海市贵州商会财务顾问及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首席财务顾问。于2015年3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任笛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任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