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1-014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0年的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
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总体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江苏分所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
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
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201003025692941。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
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江苏分所共有合
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8人。项目合伙人:汪军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2.6-2013.8 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2013.11-2015.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
2015.3-至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项目经理、合伙人
签字会计师:任华贵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2.1-2013.8 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2013.9-2015.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
2015.3-至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项目经理、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4.12-2016.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业务经理
2016.5-2016.9 弘阳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部副经理
2016.10-2018.1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 高级经理
所
2019.1-至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 复核经理
所
(三)业务信息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 (其中江苏
分所为15家),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四)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六)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4、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1年审计机构的决议;
4、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