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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天银机电: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0-065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4.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05%。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申请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05%。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下属从事军工电子业务各子公司、孙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8.30元/股,并于2017年8月10日完成登记上
市,股权激励人数46人,共489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相
关审批程序如下: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5、2017年6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岗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8、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17年8月1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同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原激励对象程合蛟、于飞2人申请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其分别获授的2万股、5万股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温泉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00万股调整为4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7,090,272股的1.14%。

    10、2018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杜金松、陈松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因此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31,980,272股的
0.00926%。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8.3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32,000元。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调整为44人。

  公司已于2018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1,980,272股变更为
431,940,272股。

    1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2018年度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任良、邵占帅、田增春、李林林以及王秋莉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8.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82,400元。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1.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调整为39人。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9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58%,本次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2019年度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孟逍遥及初伟男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舒伟峰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4.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05%。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限售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次解锁条件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条件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条件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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