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19-087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投资”)持有常熟市天银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48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13.08%,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云文、常熟
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106,46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6%)。
现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251,011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
股本的1%),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恒泰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天恒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6,48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8%;恒泰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22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不超过4,251,011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赵晓东持有天恒投资100%股权,其及通过恒泰投资间接持股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承诺: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注: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变更承诺的议案》,公司董事赵晓东先生已将上述承诺中“在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在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2、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云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振市场信心,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划在2015年7月13日后半年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1月4日已实施完成,赵云文先生共增持公司股份58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4%,交易金额为1,857.397万元。赵云文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鉴于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作为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天恒投资承诺:本次参与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承诺期限为:2016年5月3日至2019年5月4日。
4、其他承诺
(1)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于2015年8月25日承诺: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继续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升业绩,争取更好回报投资者;若违反承诺,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于2016年1月5日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本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于2018年2月2日承诺:自2018年2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以上详情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