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19-06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63,779,566.95元=425,197,113股×1.5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63,779,566.95元÷431,940,272股=0.147658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658元/股。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
相关权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743,159股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25,197,11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431,940,272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6,743,15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8 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6*****349 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384 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4 08*****372 常熟市天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1*****313 赵云文
在权益派发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
咨询联系人:陈钊敏、李燕
咨询电话:0512-52690818 传真电话:0512-52691888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