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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麦克奥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23-055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董事 12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宋晓梅女士、徐越先生、胡春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廖显胜先生、孝延先生、戴建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补选廖显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关于补选孝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补选戴建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文良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廖显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孝延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李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文良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李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情况、勤勉尽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参照了同类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也兼顾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了更好体现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方案予以实施。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30 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

  《麦克奥迪: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以上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简    历

    廖显胜:中国国籍,男,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学硕士、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业于昆明工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历任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部部长,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廖显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孝延:中国国籍,男,198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2013 年 1 月入职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门主管,期间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职担任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助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职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亦庄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的副总
经理。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孝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建宏:中国国籍,男,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
师职称,福建省首期会计领军人才,福建省第一届、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
优秀党务工作者,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厦门市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厦门市非公党建领军人才,厦门市第十三次党代表,现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现厦门市思明区第十七、十八届人大代表,现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
长兼秘书长。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麦克
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今,在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在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在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在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戴建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本公司监事陈培堃先生之婿,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臻:中国国籍,男,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 年~
2005 年就职于闽发证券上海水电路营业部先后担任证券分析师、业务发展部经理;2005 年~2007 年就职于上海金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战略研究部总经理,2007~2011 年底任职于杭州中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李臻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73,200 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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