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需
要,现拟对《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进行如下修订:
一、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原内容: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包含独立董事二名。
拟修订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包含独立董事三名。
二、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
原内容: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拟修订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
原内容: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条件、 标准和程
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拟修订为: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条件、 标准和程
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四、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原内容:
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拟修订为:
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五、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章程》
原各条款序号顺延。新增条款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原章程未涉及条款仍然有效。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04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