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20-02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8,092,929.8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8,305,163.14元,在无以往年度亏损未弥补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59,775.87元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645,387.2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304,900.08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同时,《回报规划》规定,公司出现章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时,可以不按照《回报规划》的规定进行分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19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81%,低于《回报规划》中规定的20%,系因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中,疫情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研发投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