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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0 深市 科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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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科恒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0 号),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3,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0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捌仟肆佰零壹万元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493,515.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6,516,484.0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专户账号:723777650984

    专户余额:568,110,000.00 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主要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23777650984,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56,811.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国春、徐英杰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
应当及时以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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