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31日作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31.78万份,向符合条件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59万股。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