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6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39.5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360.4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31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473 号文《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6,451,69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937,225.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 131,937,225.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进行
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13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75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1,000,000 张(100 元/张)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科恒 01”,证券代码“1142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 亿元,票面利率为 6.20%,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 98,5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4,639.55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承诺) 25,603.38
减: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25,521.90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减:对外投资 7,700.00
减:发生手续费 1.140988
加:利息收入 3,465.971230
减: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0.000242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4,193.72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承诺) 12,890.72
减:支付的承销费用 1,000.00
减:发生手续费 0.16
减: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03.00
减: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3.23
加:利息收入 3.39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3、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承诺) 9,849.50
减:支付的承销费用 150.00
减:发生手续费 0.0009
减: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减:支付债券利息 620.00
加:利息收入 0.603351
加:银行转账 620.10100
减: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1.203451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发布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将存
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473 号文《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51,69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分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
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
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75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1,000,000 张(100 元/张)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
科恒 01”,证券代码“1142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 亿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署《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
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存款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