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9月20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777.60万份,13.12元/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280.40万股,7.29元/股。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0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向 30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777.60 万份股票期权,向 30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80.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322.50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97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777.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7%。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8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5%。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6 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股 占草案披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票期权总 露时总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万国江 董事长、总裁 35.00 3.60% 0.16%
2 唐芬 运营总监 12.00 1.23% 0.06%
3 徐毓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00 1.23% 0.06%
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 718.60 73.93% 3.39%
计 303 人)
预留 194.40 20.00% 0.92%
合计 972.00 100.00% 4.5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限 占草案披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制性股票 露时总股
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1 万国江 董事长、总裁 15.00 4.28% 0.07%
2 唐芬 运营总监 5.00 1.43% 0.02%
3 徐毓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00 1.43% 0.02%
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 255.40 72.87% 1.20%
计 303 人)
预留 70.10 20.00% 0.33%
合计 350.50 100.00% 1.6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3.12 元。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