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9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株洲高科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株洲高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株洲高科持有科恒股份 5.89%的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株洲高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高科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株洲高科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第三次监事会及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
对象株洲高科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与株洲高科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章定良
5、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73475117X8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高新区工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园区土地开发建设及配套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管委会现有国有资产;科技园区开发,技术咨询、转让、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情况:株洲高科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旗下控股企业,主要负责株洲市河西示范园的开发建设,拥有土地一级开发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株洲高科业务涉及土地开发、工业地产、商住地产、工程建设、创业孵化、企业投资、金融服务、配售电和物业管理等领域,形成园区开发建设、园区服务、投资金融、城乡发展四大业务板块。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2021年前三年度
资产总计 9,217,162.06
负债合计 5,384,411.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32,750.93
营业收入 311,346.84
净利润 32,194.3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株洲高科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已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关联方签署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签订的主体
甲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就乙方拟以不超过 700,000,000 元(大写:
柒亿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63,405,797 股股份的有关事宜签署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按相关规定就终止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
议》终止,除“第九条 保密、内幕交易禁止、信息披露义务”条款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原发行方案下乙方针对认购甲方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配合对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股份认购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
协议,其尚未取得全部生效条件,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履行、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认购协议》无需继续
履行,双方因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继续保持友好
的合作关系,相关合作事项双方将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株洲高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目前
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除还款外,公司与株洲高科未发生经营业
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公司与株洲高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