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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0 深市 科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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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502,8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6%)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8,9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2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万国江、唐芬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万国江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芬女

  士是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万国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605,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14%,唐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7,897,55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72%。万国江先生和唐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502,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6%。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偿还质押借款)。


  2、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的六
个月内即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万国江先生、唐芬女士拟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9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2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唐芬女士作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并购浩能科技 90%股份的配套募集资金
方做出以下承诺:

  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唐芬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万国江先生和唐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502,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万国江先生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万国江先生和唐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国江先生及唐芬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万国江先生和唐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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