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和软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
达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顺利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葛素云女士、眭鸿明先生、李万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素云)》《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眭鸿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万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3,799,122.0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42,588,232.04 元。2023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257,180,702.8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526,466,020.36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适应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公司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了有效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津贴)如下: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8 万元/年(含税),副董事长马玉峰年度薪酬为 80
万元/年(含税),以上薪酬均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职务薪酬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同行业的实际薪酬水平,为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尽心尽力,不断创造良好业绩,回报股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如下:
总裁周红卫年薪 120 万元,高级副总裁钟毅年薪 150 万元,高级副总裁骆敏
清年薪 150 万元,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桑传刚年薪 85 万元,财务总监裴小兵年薪 80 万元。以上年薪均为含税金额,均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领取的薪酬,并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红卫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度,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园公司”)预计与润芯微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芯微”)产生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5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预计与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产生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20 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与深圳市新财富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财富”)产生销售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预计 2024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27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联董事周红卫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该总额项下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等综合业务,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