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4-081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债权人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
示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148,216,764.4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
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收到债权人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仪器”)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开元教育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开元仪器已向长沙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2、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3、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4、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
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长沙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案采取公开随机摇号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司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5、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
湘 01 破申 120 号之一)及《决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长沙中院
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6、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4),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7、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中午 12时
之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债权申
报期限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届满,临时管理人已完成对公司预重整案财务顾
问机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选定。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上述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