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2-09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教育”)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3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 195 名激励对象中,6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总量进行调整,激励总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35 人,激励总量由 4,733.10 万股调整为 4,710.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 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按2.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 授予4,7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2、授予价格:2.03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实际向13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710.6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于扬利 中国 总经理 300.00 6.37% 0.88%
2 江平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0.00 2.12% 0.29%
理
3 李俊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0 0.21% 0.03%
4 鲍亚南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02% 0.01%
5 丁福林 中国 财务总监 1.00 0.02%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130 人) 4,298.60 91.25% 12.66%
合计(135 人) 4,710.60 100.00% 13.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净利润扭亏为盈(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46,076.95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