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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开元教育: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教育        公告编号:2021-065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00 万股调整为 1595 万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4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
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00 万股调整为 1595 万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4 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开元教育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开元教育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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