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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7 深市 银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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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九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沈
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曹磊先生、周凯先生、周春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曹磊先生、周凯先生、周春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附件:

                            简历

    曹磊先生:中国籍,1987 年 6 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8 年 8 月至
今,就职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户质量工程师、客户技术支持部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兼产品开发部经理;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曹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1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周凯先生:中国籍,1977 年 5 月生,大专学历。2014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气部部长、设施部经理、设备部经理、设备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为周凯先生的姨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周春华先生:中国籍,1970 年 11 月生,大专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法欣塑料制品开发有限公司任人事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就职于香港成功国际集团上海办事处任工程制图/现场技术指导;2007年 8 月至今,就职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安环部副部长、EHS工程师、安全环境部经理、安全环境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