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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7 深市 银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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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于蓝先生的通知,沈于蓝先生与太原工业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工投”)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8年7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沈于蓝先生与太原工投于2018年7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于蓝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太原工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6,50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约占银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9%),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7.5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500,08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银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由于太原工投至今未就该交易获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次交易无法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自《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生效之日起,沈于蓝先生与太原工投于2018年7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告全部解除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转让方所有,双方不存在异议。


    三、《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1.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而应履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或违反承诺与保证的行为,无需就《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双方进一步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

  2、标的股票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之过户手续并未完成,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生效且《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始终归沈于蓝先生所有,太原工投在任何时点上不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且将来亦不会向甲方提出与标的股份权益相关的任何主张或要求。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目标公司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或目标公司的名义进行信息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4、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5、协议生效

  5.1本协议自沈于蓝先生签字,且太原工投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不再履行。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