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祖芹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9名,代表股份128,119,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共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124,64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名,代表股份3,4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2名股东,
代表股份3,958,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名,代表股份3,4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3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2%;反对2,0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1%;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4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338%;反对2,0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124%;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38%。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3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2%;反对2,0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1%;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4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338%;反对2,0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124%;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38%。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2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30%;反对2,0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3%;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61%;反对2,0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01%;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38%。
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2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30%;反对2,0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3%;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61%;反对2,0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01%;弃权4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38%。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50,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9%;反对2,0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2%;弃权4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60,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693%;反对2,0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81%;弃权4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6%。
6、《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63,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88%;反对2,3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53%;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673,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052%;反对2,3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79%;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69%。
7、《关于完善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74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64%;反对3,3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55,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861%;反对3,3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4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05%;反对2,3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4%;弃权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903%;反对2,3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704%;弃权4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94%。
9、《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4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05%;反对2,3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66%;弃权4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650,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903%;反对2,3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971%;弃权4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张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