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的表决权; 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者质询; 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 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损方案;
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议;
亏损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易事项;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事项;
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三)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的担保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上的关联交易;
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以上的关联交易; 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30%的事项;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项;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
划; 效;
(十八)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一的,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 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者作为计算依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500 万元;
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四)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托经营等);
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认缴出资权利等)。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 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类资产);
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资产);
此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