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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4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共计101,003,513.2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津 03 民初 128 号),现就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公司”)、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绿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责任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临潼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对(2021)陕 01 民初 956 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陕民终 24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所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金额为 101,003,513.22 元。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
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姜团结,董事长

    被告: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林,主任

    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兴业西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骊岗,总经理

  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1、被告临潼城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 24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向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被告管委会就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6,81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276,667 元,二被告共同
负担 275,151 元。

  截至目前,临潼城投公司对西安绿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50,000,000 元,已实缴出资金额为 100,000 元,未实缴出资金额为 49,900,00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4,270.94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3,499.68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771.26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 86,553,019.04 元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了80%的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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