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5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 65,867,938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该案件所涉工程应收款按组合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码:2023-020)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0)。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冀 01 民初 446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实施合同产生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计付
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被告:无极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建设东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刘炎,该县县长
被告: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南池阳村东
法定代表人:赫紫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1、被告无极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65,867,938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65,867,938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被告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驳回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6,520.8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4,007.46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2,513.4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案件所涉工程应收款按组合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码:2023-020)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0)。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